产品
采购
企业
为深入推进“工业强县”战略和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秀山工业园区(本意见指A区综合园,以下简称园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定位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城市服务园区,园区支撑城市”发展思路,逐步把园区建设成为全县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开放开发的创新平台和展示形象的美丽新城。
力争到2016年,园区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亿元,一期1.6平方公里全面建成,二期3.9平方公里初具形象,入驻企业达到160户,投产企业130户以上,实现工业总产值110亿元,工业增加值达到40亿元,成为武陵山区规模较大、发展较快、效益较好的一流工业园区。
力争到2020年,二期3.9平方公里全面建成,三期4.5平方公里初具形象,园区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在2016年的基础上翻一番,成为武陵山区实力最强的工业园区之一,基本建成绿色园区、创新园区、和谐园区。
二、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
(一)全力确保园区用地。每年争取园区规划区范围内用地指标1000亩以上。坚持安置先行,新建6万平方米安置房。创新安置方式,鼓励通过商品房进行安置。到2016年,全面完成一、二期5.5平方公里征地拆迁工作。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实行投入产出强度最低标准,入园项目要求投资强度达到30亿元/平方公里(不含土地出让金等前期费用),产出强度达到50亿元/平方公里。建立入园企业退出机制,对项目达到开工条件3个月仍未开工建设的,依法调整或收回土地,避免土地闲置;对产业层次低、投入强度小、环保不达标、效益不明显的企业劝其退出。
(二)加快完善园区功能。加快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形成以园区一路、园区二路、两江大道、纵一路、纵二路、黄杨大道北段为骨架的“三横三纵”路网格局,建成供水厂、污水处理厂,不断完善供电、供气、通信、消防等设施。科学布局生产区,加快实施入园项目“六通”工程,鼓励企业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提高产出强度。大力发展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建成浙商大厦等生产性服务区。不断完善金融、咨询、培训等公共配套设施。建成13万平方米廉租房和5万平方米周转房,加快完善教育、商业、健身、娱乐等生活配套设施,使园区成为宜居宜业的城市新区。
(三)增强招商引资实效。围绕食品药品、农机制造、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等特色产业,突出特色资源加工型、生产要素聚集型、主导产业配套型企业,大力开展招商引资。进一步提高项目包装和推介水平。创新招商引资策略,坚持县领导招商和重点部门招商,积极探索委托专业中介机构招商,突出以商招商、产业配套招商、优势资源招商,提升招商水平。注重吸引秀山籍在外企业家返乡创业、入园创业。鼓励企业使用标准厂房,2016年标准厂房利用率达到80%。每年引进企业20户以上,其中投资上亿元项目不少于6个。
(四)发挥园区公司作用。工业投资公司、城建开发公司要进一步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明确发展目标和规划,不断壮大公司实力,确保园区“当前能正常运转,长期可自求平衡”。到2016年,公司新增融资余额7亿元,园区建设政府主导类项目融资余额达到15亿元左右。支持园区企业参与土地整理、房地产开发和工程建设,合理确定公司可出让资产的出让时序,提高投资效益。支持园区公司开展经营性业务,增加经营收入。到2016年,公司经营利润达到1亿元,资产总额达到35亿元;到2020年,基本实现收支平衡。
三、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
(一)支持园区不断增强造血功能。每年安排不低于20%的圈翼帮扶资金用于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园区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出让金及投资建设、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所有税费地方实得部分全额安排给园区,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偿还借(贷)款及创新发展。将园区基础设施及财政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等实物资产,通过划转和授权经营的方式注入园区公司,扩大公司资本注入来源,增强公司投融资能力。支持园区加大资产变现力度,其中生产性资产转让给招商入园企业用于生产的,作为招商引资条件洽谈。县级土地储备机构优先在园区储备土地,所储备土地融资及所得收益全额用于园区建设。支持园区有序推进30%的配套综合用地整治、出让、开发,实现“以商补园”目的。
(二)加大企业财政金融支持力度。西部大开发等国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向园区倾斜。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大项目前期、外贸发展、农业产业化等专项资金对园区企业的投入力度。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企业,优先申报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扶持资金、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等政策性扶持资金。支持园区建立工业发展基金和引进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完善园区融资体系。县属国有担保公司要支持园区中小企业发展。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园区企业的信贷投入,运用金融手段引导区域资源配置。
(三)着力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对园区企业引进管理型、技术型高层次紧缺人才给予奖励补贴。对在园区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县内外农民工,其户籍可迁入园区所在街道,无住房的农民工凭暂住证与当地居民同等享受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等政策。建立园区和县职教中心协作机制,职教中心按园区用工需求设置专业科目,原则上每年向园区输送毕业生不少于40%。人力社保部门要千方百计解决企业用工问题。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引导本地农民工入园就业。
(四)支持企业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发改、交通、建设、财政、水务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投资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园区企业生产的产品。县内机关事业单位购买公务产品,优先购买园区企业生产的产品。对带动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新兴产业,园区可对其物流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对通过铁路外运的产品,协调铁路运输部门优先安排运输计划。
四、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县四大家领导、县级职能部门联系园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制度,推行项目招商、征地拆迁、建设、生产等全程跟踪帮办制度。建立园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每个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工业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园区的统筹、服务和指导,公安、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落实一名副职领导兼职园区副主任。落实部门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及时研究解决园区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
(二)明确管理权限。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分别作为县委、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全面负责园区的党建工作及日常运营管理。对园区的规划、建设、安全、融资、招商、土地供给进行全面统筹,民主科学决策,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积极支持并监督把关,重要事项提请县委、县政府议定和审批。
(三)强化分工协作。国土部门是征地拆迁的主管部门,负责园区征地拆迁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检查。乌杨街道是征地拆迁具体工作的操作者,注重抓好组织力量、宣传发动、思想工作、社会稳定等关键环节。国土、建设、规划、环保、安监、消防等部门建立主动、优质服务园区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园区相关工作的指导。重大建设项目由所涉部门先行介入,实行集中并联审批,全力压缩审批时限。水、电、气、通讯和市政、交通等部门要超前规划,统筹建设园区内的基础设施;因可预见原因需暂停服务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相关企业。
(四)加强队伍建设。优化园区班子机构,配齐配强班子成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防控机制。健全加强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园区发展所需的工业经济、金融投资、规划建设管理、招商引资等紧缺专业人才,可从全县范围内直接调动。将园区作为全县干部交流的重要基地,每年选派2名以上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园区锻炼,同时选派园区优秀年轻干部到市级部门、大型国有企业、其他特色园区挂职锻炼。在不违反人事管理部门工资管理规定和不超过国资管理部门核定工资总额的前提下,允许园区对在编及聘用人员薪资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行确定激励机制。
(五)健全考核机制。健全县委、县政府对相关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涉及园区工作的考核激励机制,强化对乡镇、街道和部门服务园区建设发展的目标考核。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加强对园区议定事项的督查力度。对在园区建设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培养重用;对因工作不力、影响园区发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本站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