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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1 阅读量:146
1月20日,洪安镇应急办联合镇派出所在洪安镇平马集镇查处三处非法储存、销售液化气经营点。
经初步调查,吴某、李某、王某等人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情况下,从外省充装液化气后,通过非法途径运输至洪安镇平马居委会进行存储、销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工作人员现场对经营者家中非法存储的7只钢瓶进行暂扣,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洪安镇政府在此呼吁广大市民不要购买非法罐装液化气,非法罐装液化气的安全措施和燃气质量都得不到保证,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同时,相关部门将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查处和处罚力度,为我县燃气行业的正规有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