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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29 11:09 发布单位:秀山县人民政府
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积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有 效拓展农民增收渠道,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 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247号) 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以下简称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
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基在农业、利在农民、惠在农村,以构建 农业和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为重点,以完善利益联 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以培育多 元化产业融合主体为关键,延伸产业链条,拓展农业功能,培育 新型业态,引导产业集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
(二)发展目标。2020年,基本形成产业链条完整、业态 丰富、利益联结紧密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新发展中药材2.8万亩(其中银花 1.5万亩、银杏 1万亩、黄精 0.3万亩),茶 叶 2.5万亩,油茶 0.5万亩,水果 1万亩,巩固蔬菜 25.3万亩, 生态畜牧 1500万头(只)。农产品加工业达到2.2:1。初步构建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体系。
二、实现路径
(三)推进种养循环融合。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 力调整农业结构,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产加销旅一 体发展。推广稻鱼(鸭)同田和稻鳅、鱼菜(粮)共生等模式。 实施种草养畜、林下养鸡,开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试点示范。抓 好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大力发 展林果、林菌、林药、林禽、林畜、林蜂等林下经济。积极发展 创意农业、农业生产租赁业,培育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 农业、精致农业等新型业态。鼓励在城市郊区发展工厂化、立体 化等高科技农业。(县农业农村委、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林业局负责)
(四)提升产加销融合发展水平。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完 善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重点支持产地加工、洗选、贮藏、保鲜、 烘干、分等分级、包装运销等环节。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 熟化推广一批农产品产后减损、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实施农产 品加工提升行动,鼓励企业改进技术和更新工艺设备,扶持发展 精深加工。支持建设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加工示范企 业,创建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完善县、乡镇物流体系, 加快产地专业批发市场建设,健全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大力发 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加快推进冷链集配结点、产地冷冻库及集配 基地、田头市场建设,强化农产品储藏、加工、运输和配送服务, 降低物流综合成本。有序发展第三方物流,提升农产品流通组织 化水平。(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委、县供销联社负责)
(五)强化农旅融合发展。深入挖掘特色农业基地、特色村 镇、农村自然人文景观等旅游资源,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 游。鼓励建设集科普、教育及农耕文化、生态文化展示为一体的 休闲农庄、农业文化创意产业园、森林体验养生基地、特色创意 小镇和传统村落。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道路、供电、供水、 停车场、环卫、观景台、游客接待中心等配套设施,加强农村公 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人居环境改善等标准制定与实施,促进 服务设施、食宿条件和环境卫生改造升级,推出一批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创新发展森林人家、民宿产业、田园客栈、乡村酒店、生态庄园、市民农园等,推动形成多元化发展格局。(县文化旅游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发展改革委、县商务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负责)
(六)深化农业与服务业融合。加快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 织,推广合作式、托管式、订单式等农业生产性服务。开展政府 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扎实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 点。完善乡镇商业设施布局,规划建设乡镇微型商圈,配置品牌 连锁超市、农贸市场或特色市场、品牌餐饮、星级农家乐等商业 设施。建设完善农村消费品、农资、农产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等流通网络,培育发展农民经纪人和个体工商户。支持发展农村 养老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县商务委、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联社负责)
(七)加大农业与文化融合力度。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鼓励 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提供多种形式的创意设计服务,提高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包装、 品牌营销的文化内涵和附加值。扩大农耕文化、地方特色文化宣 传交流,开展农耕文化宣传教育进单位、进社区、进校园活动, 引导公众参与农业科普和农事体验。规划打造一批民俗文化生态 景区和民族歌舞精品剧目,建设一批民族文化特色美食街。(县文化旅游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教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民政局、县商务委、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八)促进农业与信息化紧密融合。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推广企业零售、农场直供、消费者定制、订单农业、线上线下、 社区支持农业等电商模式,完善“基地+社区”“批发市场+宅配”等配送模式。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设立体验店、自提点和 提货柜,形成农产品社区直供系统和“网订店取”。支持制定适 合电子商务的农产品分等分级、产品包装、物流配送、业务规范 等标准。培育一批农村电商带头人,建设一批农村电商综合服务 网点,组织一批农网对接活动,实现农产品“网上进城入户”。 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发展改革委、县林业局、县供销联社负责)
三、重点任务
(九)打造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全产业链。加快以五大特色产 业为重点的全产业链建设,探索完善“农户+合作社+加工流通” “农户+基层供销社+合作社+加工”“基地+农户+合作社+龙头企 业”等融合模式。加强“一村一品”建设,因地制宜培育2—3个农业优势产业。(县农业农村委、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林业局、县供销联社负责)
(十)培育壮大产业融合主体。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务工经商返 乡人员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兴办家庭农场、发展休闲农业与乡 村旅游。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型合作社,鼓励家庭农场开 展农产品直销。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落实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农民合作社、形成资产转交合作社成员持有和管护政策。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创 建一批“加工超亿、基地上千亩”示范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 通过兼并、重组、参股等方式,发展成为现代企业集团。积极发 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安排一定比例, 专门用于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 场等辅助设施。(县农业农村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经济信息委、县供销联社负责)
(十一)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全面开展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 金股权化改革,将财政投入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项目补助资金 的一定比例,作为涉及土地流转的农民、农民合作社成员和集体 经济组织持股,项目存续期间实行固定分红。发展股份合作,引 导各类经营主体共同出资、相互持股,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混合 所有制经济。引导和鼓励农民自愿以土地、资金、资产等要素入 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龙头企业采取定向投入、定向委托、 定向收购和设立共同营销基金等方式,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农 业保险资助以及技术培训、农资购销等多种服务,把农产品加工、 流通等环节的收益更多留在农村、留给农民。政府相关扶持政策 与利益联结机制挂钩。(县农业农村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国资金融服务中心负责)
(十二)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城乡 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衔接,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完善配套政策,依托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以及市 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农产品加工基地(园区),吸引研发、仓 储、物流、信息等配套服务企业入驻,将原料基地、产品加工、 物流配送、市场营销等环节连为一体,建成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集 聚区。(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经济信息委负责)
(十三)强化农产品品牌培育。围绕重点特色产业链,加强 创意设计和资源整合,挖掘、包装、培育、宣传一批具有深厚历 史文化传承、地域特色的区域公共品牌。深度挖掘传统农特产品、 加工技艺、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支持有条件的特色农产品 注册商标和原产地标识、申报著名商标。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间联合创建品牌,支持农业企业通过市场融资、连锁加盟等方式 创建自有品牌、打造知名品牌。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市级或国际 权威机构评选认定品牌的给予政策扶持。加强农业品牌保护。(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文化旅游委负责)
(十四)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工商企业开展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现代特色效益农业产业基地、农产品加 工基地(园区)等项目建设,发展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 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农委等部门关于用好农业农村发展用地政策促进农民增 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11 号)精神,合理开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盘活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可用林地和水面等农村资源。支持对城市资 本在农村流转土地上修建的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初加工基地、 大棚、冷藏库等生产设施,花卉苗木、牲畜等生物资产进行投资 价值评估认定,办理投资产权和证明,作为办理担保手续、向金 融机构抵押融资的依据。相关扶持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投资项目 同等对待。社会资本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 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前提下,利 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农产品加工流通等 经营活动。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国资金融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林业局、县文化旅游委负责)
(十五)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推进“产学研推”一体化,在 生物育种、智能农业、机械装备、加工技术、生态环保等领域取 得一批具有重大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成果。健全重 点特色产业链创新团队。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立研发中心。 完善农业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激励机制,建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 进中心。(县农业农村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林业局负责)
(十六)大力发展融合型扶贫产业。推进贫困地区农业结构调整,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发展特色产业。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项目。支持贫困地区实 施一批产业融合项目,优先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 旅游、林下经济、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积极打造扶贫民宿、避暑 休闲旅游地。安排一定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精准用于贫困村和贫 困户发展乡村旅游、养老、特色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县扶贫办、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委、县林业局、县文化旅游委负责)
(十七)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围绕农村产业融合模 式、主体培育、政策创设和投融资机制,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试点示范。编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方案,创建一批示范 乡镇(园区)、示范村和示范龙头企业,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 经验。(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负责)
四、组织保障
(十八)加强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县级部门要把推 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 规划和年度计划,细化实化有关政策措施,建立目标责任和绩效 考核机制,加强辖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分析和评估,形成发展 形势和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农业农村委要加强对农村产业融合 发展的统筹协调,负责宏观政策制定和日常工作。其他有关部门 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合力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委负责)
(十九)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 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落实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小微企 业税收扶持政策。加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投入,本级财政在现有 资金渠道内安排一部分资金支持开展试点示范。涉农基建投资和 统筹资金向农村产业融合项目倾斜。改革财政投入资金管理方 式,赋予民间资本项目建设自主权,对以民营企业为主,政府采 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给予支持的农林产业发展(含附属基础设 施)、农村小水电建设、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凡项目业 主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部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 可以不进行招标,由企业自主实施并承担安全、管护等责任。(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税务局、县农业农村委负责)
(二十)优化产业融合服务。打造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实 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加快智慧乡村旅游建设。建设农村创业孵 化平台,发展众创空间,培育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为涉农 经营主体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健全农村资产处置机构,建立不 良资产处置和处置前的经营管理体系。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 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工商企业责任。采取政府购买、担保 贴息、以奖代补、风险补偿等措施,支持科研机构、行业协会、 龙头企业等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公务服务。加大新型职业农 民培育力度。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培育一批担纲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企业家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团 队、生产能手和技能人才,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人力社保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文化旅游委、县市场监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