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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审查秀山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发布时间:2021-06-17 17:06 发布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审查秀山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秀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1.06.11---2021.06.17。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xs.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314592146@qq.com,传真:76676177。通讯地址:重庆市秀山县渝秀大道行政事业大厦1509室,邮编:4099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秀山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街道迎凤路205路

建设单位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重庆丰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在传染病区楼上扩建三层,建筑面积3059.8m2,新增床位100张,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加固工程,新增肠道科、肝炎科、呼吸道科等;总投资1766.8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废气: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屋顶排放;食堂燃烧废气经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经风机+活性炭吸附后由绿化带排放。

废水:食堂含油废水先经隔油池预处理、传染病区医疗废水先消毒预处理后,与非传染病区废水、生活污水进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限值”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秀山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后排入梅江河。

噪声: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和设置绿化带等。不会改变扩建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标准。

固废:扩建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特殊废液、废紫外光灯、废活性炭,分区分类收集暂存于传染病区1F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其余危险废物如活性炭等依托现有项目危废暂存间暂存,并定期交由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可行。

扩建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管理以及转运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实行。在严格按照固体废物管理法,确保固体废物在中转、运输和处置过程中不造成二次污染的情况下,加强生产管理,降低对周围环境影响。

相关部门意见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500241-84-01-113160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