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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28 11:05 发布单位:县文化旅游委
关于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
代表性传承人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精神,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和发展旅游委员会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并于2021年5月14日经过专家认真评审,拟确定我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43名。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单位: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通信地址: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13室
邮政编码:409900
联系电话:76662573
电子邮箱:3042320377@qq.com
附件:秀山自治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