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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部分营业性演出团体单位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21 15:05 发布单位:县文化旅游委

关于注销部分营业性演出团体单位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包括1份正本和2份副本,有效期为2年。许可证实行有效期的,超过有效期后,发证机证可以依法公告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之规定。

经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查核实,秀山县千良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擅自停止经营活动长达1年以上,且未依法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停业手续,以及未按期填报年度报表。经公示无异议。现决定注销秀山县千良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详见附件)。

附件:秀山县注销部分营业性演出团体单位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名单(2021年第一批)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