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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18 09:03 发布单位: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2021年度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高质量发展
奖补扶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秀山府办发〔2019〕3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秀山扶贫攻坚办发〔2019〕137号)、《秀山自治县加快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扶持办法》(秀山府办发〔2021〕4 号)、《关于调整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秀山农改办〔2020〕9号)、《关于印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利益联结机制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秀山府办发〔2019〕59号)、《关于印发扶持贫困户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秀山扶攻坚组办发〔2020〕65号)文件要求,结合市级有关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现将2021年度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扶持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脱贫人口或低收入人口、种养大户(农村致富带头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后续产业发展优先)、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以及农业技术推广及科研单位、事业单位、社团。
二、申报要求
(一)2021年度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扶持项目申报工作,坚持“先入库、后申报”、“公开申报、竞争立项、专家评审(定额补助项目除外)、主管部门集中会审”原则。
(二)凡申报单个补贴资金3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照《关于印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利益联结机制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秀山府办发〔2019〕59号)文件要求,必须与脱贫人口或低收入人口建立有效利益联接机制,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贫困手册复印件、帮扶措施协议或经受帮扶户签字的帮扶措施信息表)。
申报单个补贴资金30万元(含)及以上的项目,按照《关于调整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秀山农改办〔2020〕9号)文件要求,纳入股权化改革,有特别规定的除外。采取贷款贴息、担保贴费、农业保险费用补贴等间接补贴方式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资金不纳入改革。种苗、管护等定额补贴方式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资金不纳入股权化改革。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合作社农业产业发展的资金不纳入股权化改革。
(三)严禁同一项目多头重复申报(即:严禁同一项目向多个部门重复申报、严禁同一项目由多个业主重复申报),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同一项目实施主体(有利益关联的业主)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及定额补贴)。
(四)近3年内,有不良记录,包括财政部门及审计、司法、纪检监察等机关作出处理的业主(有利益关联的业主)和凡2017年以来未按有关要求落实帮扶贫困户措施的业主,不具备申报资格。
(五)项目实施单位有项目验收未合格的,不具备申报资格。
(六)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七)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原则是“原建不补、不建不补、先建后补”。对已经建成的项目不予立项;对经批准立项但未建设的项目不予补助。
(八)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实施地点、具体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情况、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绩效目标、带贫机制、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具体建设内容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要有建设规范标准。实施方案建设期限为一年。实施主体享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任务量、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
(九)凡申报单个项目补助资金30万元以下的实施主体,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不超过15万元。农业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
股权化改革项目:单个项目资金补助额度,农业企业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农民合作社原则上不超过60万元,家庭农场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接项目实施股权化改革的,农业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持股财政资金的70%;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资金不低于持股财政资金的50%。
(十)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严禁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车辆和设备以及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
(十一)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要严格资格审查、项目审核,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合法权益。
(十二)要按照“建前准备、建中收集、建后归档”的原则,项目实施前和项目建设中注意收集好各种过程资料,项目竣工后对各种资料分门别类、整理归档,做到档案资料及时收集、及时封存,以及不漏项、不缺失、不混杂。
(十三)凡申报项目的实施业主,符合条件的必须申报“两品一标”,并作为项目验收内容。
(十四)申报种植项目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必须经营状况良好,须提供土地流转证明、租金支付花名册、银行流水清单、涉及入股必须提供入股花名册、已分红必须提供分红花名册。
(十五)有自筹资金要求的项目申报业主,须提供自筹资金银行流水。
(十六)凡有帮扶脱贫人口或低收入人口义务,特别是2017年以来享受过财政补助资金有直接帮扶责任的业主,必须提供帮扶佐证资料(农户签名认可,村委会盖章)。
(十七)项目建设有前置许可条件的,如农产品加工、农业设施和养殖业等建设项目有土地使用许可、环保许可和养殖许可前置的,必须提供许可证明。暂未办理的,最迟必须在项目批复公示截止日前或在相关指南规定的时限内提供。
三、严格项目申报基本程序
(一)公开指南。在秀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开申报通知及《项目申报指南》,并发街道、乡镇。
(二)项目申报。项目业主根据项目申报通知及指南,自愿申报项目,编写项目实施方案或者填写项目申报表报项目所在村(居)委会。
(三)资格审查。村(居)委会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初审及现场审核。
(四)项目推荐。村(居)委会召开由驻村干部、驻村第一书参加的村委会将审核合格的项目集体讨论研究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后统一报乡镇(街道)汇总、审核;乡镇(街道)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报县农业农村委相关科室(县农业农村委拒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项目申报业主自行上报的申报资料)。
(五)资格复查及现场核查。县农业农村委所属单位、科室对乡镇(街道)汇总上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复查及现场核查,合格的项目汇总后交县农业农村委农业项目中心。
(六)专家评审。县农业农村委、县扶贫开发办会同县财政局对申报的项目,按照评审要求组织专家业务财务评审。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专家组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
(七)项目审定。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对经评审分数达80分及以上的项目进行审定。
(八)媒体公示。本次项目申报作为2021年农业产业储备项目,待2021年资金安排方案下达后择优扶持。对扶持的项目在《秀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九)上报审批。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上报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报市级备案。报市上备案的项目实施方案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在当年内调整并按原程序办理。
四、材料报送
(一)装订要求。为便于行业分类和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实施方案不得胶印和钉装。
(二)报送方式。项目申报材料电子件和纸质件(以实施方案申报的项目7份、以申报表申报的项目1份)、乡镇(街道)项目汇总表(附表1)、入库表(附表5)纸质件1份和电子件报送县农业农村委相关科室。
(三)报送时间。2021年3月25日前。
五、其他事项
(一)电子件和纸质件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格式上报的项目材料,视为无效申报。
(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见附件1-1、1-2)。
(三)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 请按指南填列。
(四)本申报文件电子文档,可从秀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下载。
附件:1-1.项目实施方案(30万元以下项目格式)
1-2.项目实施方案(股权化改革项目格式)
2-1.蔬菜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2-2.水果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2-3.茶叶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2-4.中药材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2-5.生猪牛羊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2-6.秀山土鸡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2-7.水产健康养殖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2-8.农机装备与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2-9.土地宜机化整治项目申报指南
2-1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2-11.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12.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13.脱贫人口或低收入人口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14.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2-15.农产品加工项目申报指南
3.项目申报表(附表1-17)(1.项目汇总表、2.利益联结情况表、3.股权化花名册、4.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5.秀山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备案表、6.夏秋茶加工申报表、7.茶叶新种植申报表、8.茶叶管护申报表、9.弃管茶园改造申报表、10.中药材新种植申报表、11.中药材管护申报表、12.中药材整地及土地流转补助项目申报表、13.秀山鸡种鸡保种申报表、14.秀山土鸡林下养殖基地出栏补助项目申报表、15.秀山土鸡屠宰加工补助项目申报表、16.脱贫人口或低收入人口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17.脱贫人口或低收入人口产业发展情况明细表)
4.政策依据文件(1.秀山府办发〔2021〕4号2.秀山农改办〔2020〕9号3.秀山府办发〔2019〕59号4.秀山扶攻坚组办发〔2020〕65号)
2021年3月16日
附件1: 附件1-1:项目实施方案(非股权化改革项目格式).doc 下载 附件2: 附件1-2:项目实施方案(股权化改革项目格式).doc 下载 附件3: 附件2-1:蔬菜产业项目申报指南.doc 下载 附件4: 附件2-2:水果产业项目申报指南.doc 下载 附件5: 附件2-3:茶叶产业项目申报指南.docx 下载 附件6: 附件2-4:中药材产业项目申报指南.docx 下载 附件7: 附件2-5:生猪牛羊产业申报指南.docx 下载 附件8: 附件2-6:秀山土鸡产业申报指南.docx 下载 附件9: 附件2-7:水产健康养殖产业项目申报指南.docx 下载 附件10: 附件2-8:农机装备与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doc 下载 附件11: 附件2-9:土地宜机化整治项目申报指南.docx 下载 附件12: 附件2-1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申报指南.doc 下载 附件13: 附件2-11: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x 下载 附件14: 附件2-12: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 下载 附件15: 附件2-13:脱贫人口或低收入人口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doc 下载 附件16: 附件2-14: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docx 下载 附件17: 附件2-15:农产品加工项目申报指南.docx 下载 附件18: 附件3:项目申报表(附表1-17).xls 下载 附件19: 附件4:政策依据文件.zip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