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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11 14:03 发布单位:秀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秀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秀山府〔2021〕60号)收回工业园区7宗闲置土地,现将收回土地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工业园区Gb06-1/01地块、Gb05-1/01地块、Gb06-2/01地块、Ga04-1/01地块、Ga04-2/01地块、Ga05-1/01地块、Ga03/01地块等7宗闲置土地,位于秀山县乌杨街道黄杨大道北段,用地单位均为秀山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用地面积共16.3251公顷(合244.87亩),其中6宗合同约定开工时间为2018年5月30日前,1宗合同约定开工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我局已下发《闲置调查通知书》、《闲置土地认定书》,闲置原因为:因企业自身原因,超过出让合同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无偿收回上述7宗闲置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依法撤销上述7宗闲置土地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并注销《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特此公告
(电话:76895159,联系人:王老师)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