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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26 17:01 发布单位:政府办公室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支持商贸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我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市场主体组织形式,鼓励我县商贸服务业企业健康发展、做大做强,充分发挥秀山渝东南桥头堡城市作用,全面建设武陵山商贸物流集散中心,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工作目标
从2020年起,每年发展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数量超过10户,到2025年,力争全县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达到200户,商贸流通企业比例结构进一步优化,企业整体竞争力明显提升,商贸经济活力明显增强。
二、奖励政策
县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商贸专项发展资金用于奖励商贸服务业企业上限及创优升级。
(一)商贸企业主体培育
1.鼓励限上商贸企业发展。对当年升限纳入统计的商贸企业,按照《秀山自治县发改委、财政局关于<秀山自治县“四上”企业培育扶持奖励方案>的通知》(秀山发改综〔2020〕9号)文件执行,一次性给予5万元/户的奖励资金。
2.鼓励企业发展壮大。对当年销售增幅高于全县商品销售平均增幅的批发类限额企业,其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年以上的,定额奖励5万元/年;对当年销售增幅高于全县平均增幅的零售类限额企业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年以上的,定额奖励5万元/年;对当年增幅高于全县平均增幅的住宿、餐饮类限额企业其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年以上的,定额奖励3万元/年;对于增幅高于全县平均增幅,但批发类限额企业销售额低于1亿元/年或零售类限额企业销售额低于5000万元/年的,若当年销售额达到平均增幅给予奖励0.5万元/年,超过平均增幅5个百分点以上的奖励1万元/年。
3.鼓励工业和农业企业“产销分离”。对县内工业和农业企业将营销及服务部门单独设立为商贸法人企业,经认定为限上商贸服务业企业的,享受同等待遇。
4.鼓励企业做好运行监测工作。对每月按时并高质量完成报表填报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商务部典型企业和商务部市场监测企业,按每户1200元/年的标准给予企业统计人员工作经费补助。
5.支持限额企业发展配套政策。一是支持限上商贸服务业企业申报国家、市级有关商贸业发展专项资金;二是鼓励限上商贸服务业企业扩大经营,在用地需求、电力保障、环保审批、信贷支持等方面给予支持;三是支持符合条件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纳入政府采购和定点消费范畴;四是对“个转企”“企升限”经营主体,由县市场监管局设立“绿色通道”,提供便捷服务;五是积极推荐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业企业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行业展会及各项评比、评选活动。
(二)商贸企业创优升级
1.对新增的三(钻、叶)级、四(钻、叶)级、五(钻、叶级酒店酒家、绿色饭店分别奖励3万元、6万元和10万元。对新增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分别奖励1万元、6万元和10万元,对于复评的酒店酒家、绿色饭店、农家乐减半奖励。
2.对新创建成功的中华美食街、市级美食街和县级美食街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3.对申报认定获评“中华老字号”和“重庆老字号”的商贸品牌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三)外贸企业发展壮大
1.鼓励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对实现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按企业外贸直接出口总额的2‰给予奖励(以重庆海关提供数据为依据)。
2.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赴境外参加相关展会,对参加展会产生的实际费用(扣除上级部门补助外)由县财政给予30%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鼓励企业发展自主品牌。支持企业境外专利申报、境外商标注册,对获得境外专利认证、境外商标注册的企业,对所产生的认证、注册费用(扣除上级部门补助外)由县财政给予30%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鼓励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支持企业申报管理体系(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认证)及产品认证(如:CE认证、RoHS认证、CCC认证等),对获得管理体系及产品认证的企业,对所产生的认证费用(扣除上级部门补助外)由县财政给予30%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程序及审定机构
(一)新增限上商贸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及限上服务业企业增幅奖励。由县商务委组织企业申报奖励,申报材料经县统计局核实确认后经县商务委按程序报县政府审定,由县财政局核拨奖金。
(二)商贸企业创优升级及外贸企业发展壮大的奖励。在企业取得相应资格,经县商务委核实确认后,按程序报县政府审定,由县财政局核拨奖金。
四、奖励资金来源
本扶持政策涉及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奖励资金,由县政府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支持商贸服务业健康发展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商务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经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委),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明确部门责任。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商贸服务业企业培育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和通报;县商务委负责统筹全县新办限上、限下转限上,原有限上商贸服务业企业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县统计局负责企业统计数据监控、审核、分析和申报入库工作;县税务局负责加强对企业纳税情况核实;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奖励资金;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及时提供商贸服务业企业的公开信息和存活情况,对“个转企”“企升限”工作要开通“绿色通道”办理相关手续;县经信委及县农业农村委要鼓励工业、农业企业“产销分离”,成立单独的商贸公司,条件达到后要做好上限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合力,全力做好培育商贸服务业企业的相关工作。